a) 网站符合友情链接一般要求;
b) 申请格式符合3.2之格式要求;
c) 热处理论坛执行委员会超过半数以上成员表示同意(五个工作日内)。
4.2 友情链接的考核与取消
a) 网站已不再符合3.1之要求,直接取消链接;
b) 恶意复制本论坛内容或与恶意复制本论坛的网站相链接,直接取消链接(注明出处的转载除外);
c) 由于各种原因网站无法打开且未做说明,热处理论坛将保留一周链接,如果仍然无法打开则取消链接;
d) 网站包括恶意链接,木马等不良信息,热处理论坛暂时中止链接仅保留文字或图片一周时间,如果仍然未修复则取消链接;
e) 友情链接的取消信息我们将在论坛公告区中予以公示,对于在申请时已留管理员联系方式的网站,我们将尽量通知该网站管理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