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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已答复] 对stove的不满,看到的发表下个人意见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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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到天数: 1 天

[LV.1]初来乍到

发表于 2007-3-19 10:21:1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北京中仪天信科技有限公司
事情经过:
热处理分群2的管理员stove要求我修改群名片;
我说我修改过了,是用的论坛的用户名啊;
他说要加上现在的地址;
我说这个我不愿意公开;
他说要按群的规定修改;
我问他这样的规定在哪里?;
他就让我自己退出群;
我问他为什么?;
他说:我帮你退吧。

对此我产生的疑问:
1、个人所处地址属于个人隐私,谁规定非要加进去的?有点法律常识没有?
2、群里面只有两个人按这个格式进行了修改,相关的规定在哪里?
3、这个论坛的管理人员就是这样任意妄为的?

其实对我个人而言,加不加这个群无所谓,只是有这样的管理人员,不知道论坛的前途何在?值得深思......
请看到这个帖子的朋友们各抒己见,发表下个人的意见!请发表意见的朋友不要针对个人,对事不对人!

[ 本帖最后由 hzffw 于 2007-3-19 10:24 编辑 ]

签到天数: 2346 天

[LV.Master]伴坛终老

发表于 2007-3-19 10:49:39 | 显示全部楼层
群里实行准实名制是在群里成员提议下建立的,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,希望你了解这一点。看你注册了这么长时间才想到论坛里发帖,如果大家都像你一样的话我们论坛也只好关闭了。
我跟你一样,也是对事不对人,所以请你不要作出攻击论坛管理人员的言论。
还有一点:我把你删除出群应该没有违反什么法律吧

签到天数: 2346 天

[LV.Master]伴坛终老

发表于 2007-3-19 10:56:06 | 显示全部楼层
事情经过还有一点你没有说,就是我在群里发布技术讨论帖的有关内容和地址,也就是下面这个
http://www.rechulibbs.com/viewth ... &extra=page%3D1
你倒好,说这个可能是病毒(明显是论坛的地址你应该可以看得出来,而且明文说明这是技术讨论帖)。
因为你这么说会严重影响大家参与的积极性,所以我才要求你修改好自己的群名片。而且我让你退出,你说无所谓,我才删除你的。
看来你也不是无所谓啊,是有所谓的。

签到天数: 1 天

[LV.1]初来乍到

 楼主| 发表于 2007-3-19 11:27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请你把聊天纪录贴上来看吧,我当时是怎么说的?
我的原话好像是:是不是病毒啊?
群里面几乎天天都有类似的发言,里面很多病毒大家应该都很清楚,有此担心难道不行?
声明一点:我没有攻击论坛管理人员,只是对有的管理人员不满而已。
至于你说的“我把你删除出群应该没有违反什么法律吧”,我想你还是好好看看帖子再说,我的帖子内容应该不是很难理解吧?
注册与发帖因人而异,不能强行要求注册后多久时间内一定要发帖吧?

签到天数: 2346 天

[LV.Master]伴坛终老

发表于 2007-3-19 11:36:23 | 显示全部楼层
是不是病毒啊?
你的确是这么说的。
不知道你加入群的时间有多长了,正是因为群里以前天天有人(部分可能是机器原因)贴一些病毒或其它不良内容的帖子,所以在群里成员人提议下,我们才会要求入群的会员必须修改群名片并清理出一部分成员。这也得到了大多数成员的认可与赞同。
还有一个原因是:建群是需要QQ币(大概在花钱买吧)的,目前热处理论坛的两个群都是在朋友的帮助下建立的(大家可以在群的创建者中可以看出),但是要求入群的会员又比较多,在不得已的情况下,我们只好清除出一部分成员,以让大家都有机会加入)
关于修改群名片,经常挂在群公告里,有的人要视而不见也没有办法。

签到天数: 1 天

[LV.1]初来乍到

 楼主| 发表于 2007-3-19 11:42:08 | 显示全部楼层
提倡实名制,我很支持,当天就改了,但是不知道要求加进去地址是什么意思?目前加进去地址的人占了多少比例呢?
另外,不知道你说的规定在哪里?或者在哪里可以找到呢?

签到天数: 2346 天

[LV.Master]伴坛终老

发表于 2007-3-19 11:50:57 | 显示全部楼层
要求加地址只是让大家更加了解而已,只是具体到城市名,这有什么关系的呢。
热处理论坛群一因为建得比较早,所以有90%以上的人已经按要求修改群名片了(我们的ltw3696553版主也因为不熟悉QQ操作而被清除出过群,但我想他不会介意的)。
热处理论坛群二人数要相对少一些
我建议楼主自己建一个热处理群吧,一是为论坛分流,二是可以自己体会一下做为管理员要做些什么。
规定就在群公告或群简介里的

签到天数: 1 天

[LV.1]初来乍到

 楼主| 发表于 2007-3-19 12:00:43 | 显示全部楼层
呵呵,谢谢你的好意了,我自己建的有群,我很清楚做管理员要做些什么。
群公告里面好像一直都是论坛网址,不知道什么时候改成规定了?
下班吃饭了,88

该用户从未签到

发表于 2007-3-19 12:56:45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帖由 hzffw 于 2007-3-19 12:00 发表
呵呵,谢谢你的好意了,我自己建的有群,我很清楚做管理员要做些什么。
群公告里面好像一直都是论坛网址,不知道什么时候改成规定了?
下班吃饭了,88 ...

我虽然不是管理人员,但从上面的讨论中可以明显看出些问题来:
1、首先我们要明确群主建立这个群的目的是什么?
    很显然是方便论坛中会员间的更多交流,更多讨论。并非娱乐或闲聊群。
2、其次要明确我们加入这个群的目的是什么?
    好玩?新鲜?看热闲?我想应该没有这种会员吧!无非也是想同更多的同行一起探讨问题,解决问题,或加强沟通,增加友谊吧!
3、群主为什么要我们按他的要求修改群名片?
    我想群主也只是要求大家更改为论坛的用户名而已,再加上自己所在的城市或者单位,这样一:并不涉及到个人的隐私问题;二:群管理人员也可以准确掌握各论坛会员的发言情况、技术水平以及会员的分布等情况,我想这也并无厚非。
4、群公告里到底有没有过公示?我们应不应该支持群主的规定呢?
    我几乎每天中午和晚上都要上网,而且我加入群时间也比较早,说句公道话,群主在早些时间确实在群公告里公示过,而且还保留了很长时间。我也是看到公告后才更改的。我想既然群主有这样的规定,而且对我们也没有什么不利的地方,我们为什么不能理解一下他呢?为什么不支持呢?

以上纯属个人意见,有不妥之处,尽请大家批评指正!

该用户从未签到

发表于 2007-3-19 13:52:39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可以建立群,可不可以啊!!

签到天数: 50 天

[LV.5]常住居民I

发表于 2007-3-19 13:58:39 | 显示全部楼层
二位不要争了,为了工作,交个朋友得了!

该用户从未签到

发表于 2007-3-19 14:07:37 | 显示全部楼层
二位小朋友好!
   看了你们的帖子发言,给我一个感觉是,看不出有什么值得争论的命题和理由。是因为你们都没有注意到,用文字说话同用嘴巴说话大不一样。文字这个东西,没有语气,没有声调,即便‘?、!’符号也可以作出不同意思的理解,文字上‘同样的一句话’,表达者的本意同看者的感受常常发生误会是经常的事,要不为什么中国有那么多解读不同的‘孔子’,红楼梦研究了二百多年,哪一个敢站出来说:‘最了解曹雪芹,最懂得红楼梦!’所以我认为您俩都误会了对方!
   俗话说:梁山英雄,不打不成交。男人的特点是大度、包容、谅解;高瞻远瞩,顶天立地。
   建议:1,双方至此点到为止,不再争论下去;小事一桩,赢了又如何?!
            2,恢复hzffw朋友的QQ群的网名;
             3,删除本帖,一切都成为‘过去’,并且成为要好的同行朋友。

签到天数: 10 天

[LV.3]偶尔看看II

发表于 2007-3-19 14:09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个问题可以这样理解:
首先,你申请加入了该群,是出于你自愿的,那么也就是说你同意接受群的规定了,但是如果你不同意群里的规则,你可以主动退出,这一切都在你自己的控制范围之内,没有任何人强迫。
其次,当你加入群以后,发现群里的规则对你来说难以遵守,就应该主动退出该群,或是由管理员帮你退出,这又有什么分别的。
建立群的初衷大家都理解,难道这样的规则不能理解吗?

签到天数: 1 天

[LV.1]初来乍到

 楼主| 发表于 2007-3-19 14:19:19 | 显示全部楼层
再次声明,我很赞成修改群名片,但是对添加地名的做法不敢苟同!
可能是我关注群公告的时候比较少的原因吧,真的没看到有公告,sorry!
其实交流的方式很多,不一定非要进群的,我对这个无所谓,真正能解决问题的不是在群里,既然这里不要我,相信还是有地方要我的
祝热处理同行们身体倍儿棒、技术倍儿好,打好基本功!

该用户从未签到

发表于 2007-3-19 14:34:19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讲得对吧,确实误会了吧!都是同行、朋友,双方说清楚了就行了!
  建议版主删除本帖。恢复往日的良好气氛。

签到天数: 3 天

[LV.2]偶尔看看I

发表于 2007-3-19 21:32:02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是我昨天晚上与一个会员的对话。对不起,要倒着读。“水性扬花”就是本人。
“水性扬花  (2007-03-18 23:34:50)
不怕,专干难事。
  
wangdesh  (2007-03-18 23:34:31)
会再给你出难题的
wangdesh  (2007-03-18 23:33:57)
和河
水性扬花  (2007-03-18 23:33:48)
再见。
  
wangdesh  (2007-03-18 23:33:49)
886
wangdesh  (2007-03-18 23:33:46)
我要感谢你
水性扬花  (2007-03-18 23:33:30)
今天能够有时间与你沟通是好事。
  
wangdesh  (2007-03-18 23:33:25)
晚了,我要歇息了,真的感谢你,让我得到了不光是专业知识,祝你工作顺利,开心就好
水性扬花  (2007-03-18 23:32:19)
世上没有白吃 的午餐。
  
水性扬花  (2007-03-18 23:31:42)
所以,不管你是真懂还是不懂热处理,参与讨论并得到学习的机会,就会得到你候要的东西,记住:付出才有回报,天上不会掉馅饼。
  
wangdesh  (2007-03-18 23:30:32)
服你
wangdesh  (2007-03-18 23:30:19)
你总是一套一套的,我败了
水性扬花  (2007-03-18 23:29:28)
真理在讨论中会释放光芒。

  
wangdesh  (2007-03-18 23:29:06)
收益匪浅,我觉得你真的应该去当老师
水性扬花  (2007-03-18 23:28:54)
我不认为你是在抬杠。话不说不明,灯不拨不亮。
  
水性扬花  (2007-03-18 23:28:21)
帮助大家学习。
  
水性扬花  (2007-03-18 23:28:08)
这世上需要帮助的人太多,只靠简单的帮助是不行的。而是要教会怎样做。比如你,就算你说的不懂热处理,但你认识到热处理的积极性,想了解热处理,如果仅仅靠下载资料,是没有办法真正弄懂的,只有参与讨论,在讨论中获得知识,才会很快进步。
  
wangdesh  (2007-03-18 23:26:31)
我是不是在抬杠?
wangdesh  (2007-03-18 23:25:36)
那你写文章的初衷是什么?
wangdesh  (2007-03-18 23:25:15)”

我与这位朋友也是从未谋面,昨天是第一次交流。

[ 本帖最后由 ltw3696553 于 2007-3-19 21:43 编辑 ]

签到天数: 3 天

[LV.2]偶尔看看I

发表于 2007-3-19 21:42:03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认为,stove能够不关闭本贴是正确的。

关闭有不让人发言的感觉,因为他有这个权力,但他知道这个权力是广大会员赋与的。

原本就没有对错之分。

真理总是越辨越明朗。

我就被stove从QQ群里踢出去两次。第一次,不知道怎样改名字;第二次,改了名字也被踢出去。但我也没有觉得有什么。昨天,我与一位朋友也谈起此事,也没有什么怨言。

要想改变游戏规则,首先必须加入,取得一定发言权的时候,才可能改变。这是我的认识。

签到天数: 10 天

[LV.3]偶尔看看II

发表于 2007-3-20 09:16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真理总是越辨越明朗。这句话我很赞同,诸如此类问题以后还有可能出现,大家敞开了谈,问题说明就行了,之所以在这儿辩论,为的不就是解决问题吗?关键大家要以一个客观的态度来说明问题,我想没有什么化解不了的误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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